权威发布!上虞区“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2024-03-09 17:43 来源:


上虞区“筑巢助企”购房补贴

实施方案



为全力支持企业留工稳岗,建设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购房补贴对象条件


“筑巢助企”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出生日期须在1979年3月1日(含)至2005年4月30日(含)之间。

2.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为在虞企业在岗职工(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3.申请时在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申请时仍在虞缴纳社会保险(补缴无效)。

4.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申请人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宅(须为2024年春季房博会参与项目的参与房源,详见本实施方案第四项)。

5.除在虞企业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外,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家庭须为在我区国有土地上无合法住宅(合法住宅含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中已预定、网签的商品房,不含上述第4小项的住宅)的“无房家庭”,且近3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含离婚析产、赠与、继承等)和网签合同变更、撤销记录。




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记录、通过银行发放的最近一年的工资流水清单。

4.申请人为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的,须提供相应人才证明。

5.申请人持有的银行卡(复印件)。




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将相应资料提交至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并填写申请表,申请“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

3.申请资料原则上当日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无特殊情况下,联审结果和累计审核通过补贴金额将于第2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在“筑巢助企”购房补贴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拨付购房补贴至申请人。




购房补贴参与房源


1.参与购房补贴的房源须在2024年3月12日前由房产开发企业以项目(须为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的房产开发企业须积极配合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2.经房产开发企业申请后,区建设局对参与项目和参与房源进行锁定。

3.房产开发企业需明确告知意向购房者本企业2024年春季房博会的参与项目和参与房源相关信息。




购房补贴标准


“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分档标准如下:

1.对在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不满10年的在虞企业在岗职工,购房补贴为房源的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上的面积为准)×750元/平方米,补贴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2.对在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0年的在虞企业在岗职工,购房补贴为房源的建筑面积(以网签备案合同上的面积为准)×1000元/平方米,补贴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活动时间及期限


1.活动自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申请人逾期申请视作放弃“筑巢助企”购房补贴。

2.购房补贴总金额为5000万,按申请人向区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申请时受理登记且审核通过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活动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证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任务督促等工作。各部门要落实人员,确保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各部门资格审查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对申请人是否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核查,负责对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身份的核查;

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核查;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购房补贴资金保障,对申请人是否为我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身份的配合核查;

区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情况的核查,负责对申请人否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核查,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期内人才房票情况的核查;

区建设局负责受理“筑巢助企”购房补贴申请,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安置房票(征收房屋购房补贴)、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国资房源)、人才租赁住房,负责对申请家庭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中新建商品住房的预定、网签及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情况进行审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权证登记情况的核查;

区公证处负责对申请人报名情况、联审存疑处理过程及联审结果进行保全公证;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责任。

3.强化责任意识。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我区发展和民生,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本次购房补贴活动的各项任务及时、准确、高效完成。




其他事项


1.对申领“筑巢助企”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由区建设局负责做好网签备案合同的销控工作,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前,除夫妻双方更名外,不得进行购房人变更,如因故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当提交已退还全部购房补贴的相应凭证。

2.申请“筑巢助企”购房补贴的房源,相关税费分别按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价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本实施方案“家庭”指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筑巢助企”购房补贴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国资房源)、人才租赁住房不得同时享受。

5.“筑巢助企”购房补贴与安置房票(征收房屋购房补贴)、人才房票不得同时使用,但不影响人才房票的申请及除本套房源外的使用。

6.“筑巢助企”购房补贴单户家庭限申领一次。

7.对在2024年3月12日前已完成网签,通过撤销、变更合同再重新网签同一房源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8.申请人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享受资格,已发放补贴的须全额退回,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9.本实施方案由区房地产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上虞区“筑巢助企”购房补贴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2024年3月8日




来源:上虞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邬莹莹

编辑:顾颖

审核:沈丹

终审:章海宁